本招标项目 营口龙沄水务有限公司营口仙人岛10万吨/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建设工程 已由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以 营仙经备[2024]4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营口龙沄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到位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辽宁省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
2.1.2工程建设规模: 营口龙沄水务有限公司营口仙人岛10万吨/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10万吨/日的海水淡化和3000吨/年浓水提溴;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5万吨/日海水淡化,浓水综合利用项目规模为年产溴素1500吨。二期建设规模为5万吨/日海水淡化,浓水综合利用项目规模为年产溴素1500吨。
2.1.3.本次招标范围:
(1)10万吨/日的海水淡化和3000吨/年浓水提溴系统的设计(不含取水头至海淡厂的取水工程);
(2)一期5万吨/日的海水淡化和1500吨/年浓水提溴系统的采购、安装及服务(不含取水头至海淡厂的取水工程、不含一期海水淡化和提溴系统的土建工程、不含排水及产水输送工程)。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的地形图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技术设计(如有)、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的完成和提交等,以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技术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供货范围内系统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1.4.本次招标项目工期:一期项目总工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及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业绩或其他要求: 自2019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累计完成了5万吨/日及以上规模水处理系统的PC或EPC总承包业绩。
3.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要求:
3.3.1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3.3.2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 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3.3.3 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3.4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3.5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2024年8月26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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