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中山市神湾医院电子鼻咽喉镜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DC-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5.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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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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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子鼻咽喉镜 |
1套 |
详见第二章 |
否 |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8.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通过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4. 本项目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6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