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我办依照《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交校计财〔2024〕11号),将对其作出一年内(即日起至2025年7月29日止)禁止参加西南交通大学校内采购项目的惩戒处理。特此通报。西南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2024年7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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