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公开采购社会服务性监测机构开展灵武市环境污染防治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元): 13961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3961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公开采购社会服务性监测机构开展灵武市环境污染防治监测项目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公开采购社会服务性监测机构开展灵武市环境污染防治监测项目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1 | 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灵武市区域内各项环境监测业务,包括水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企业监督性监测和其他专项监测均为县级事权。为全面做好灵武市水气土壤环境监测管理各项工作,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 13961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396100 |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实际签订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许可证书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7-30 18:00:00 至 2024-08-06 23:55: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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