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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钢铁焦化厂超低排放综合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3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钢铁焦化厂超低排放综合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2建设规模:广西钢铁焦化厂超低排放综合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脱硫脱硝系统备件完善;(2)出焦除尘脱硫改造;(3)环境除尘系统增加关键备用设施改造;(4)焦油渣处理站及污泥临时存放棚尾气收集改造;(5)厂内蒸汽疏水收集改造;(6)焦炉炉顶看火孔、装煤孔圈窜漏处理;(7)环保数据监控与数据采集。

2.3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31天起算开始计算工期,直至全线贯通具备试生产(投用)条件。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工期另计,以合同要求为准。其中: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承包人要完成初步设计、设备采购、编制施工方案(含施工组织计划)并报发包人审核、办理完人员进场手续。

2.4招标范围:本项目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设备安装、软件编程、培训、调试、试车、缺陷整改、性能考核、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技术服务保修服务全程业务。

(1)项目拆除的设备设施,无利旧价值的金属类按广西钢铁集团废钢加工中心要求的尺寸切割分解,打包装车运至甲方指定地,过磅,磅单交广西钢铁焦化厂。其他拆除建筑废弃物、耐材等打包装车运至广西钢铁厂外合法接受点,所产生的环保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清理时间要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有利旧价值的做保护性拆除并转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保护性拆除线缆(动力及控制电缆等)及附属配套设施(桥架、支架)的范围由招标人确定;建设时需要暂时拆除设备设施的原样恢复;拆、运、装、卸、恢复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项目所需水、电、风、气、排(污、雨)水等公辅设施由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指定,如需单独设置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项目相关措施费:高空作业搭设脚手架、煤气区域一氧化碳报警仪、受限空间氧气报警仪、劳保用品由承包人自行准备,施工与生产区域隔离、施工时间不涉及同步检修、抢工,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其它设备设施及排水沟、绿化、电缆沟盖板等损坏,需恢复原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专业不限)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有1项与超低排放无组织改造相关并成功使用1年以上的设计或供货或施工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或者甲方使用评价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4年7月30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8月6日17时30分止,购买招标文件。

4.2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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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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