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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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 |
南京市玄武区经一路以东、经三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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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
居配电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及货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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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期: |
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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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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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 |
居配电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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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1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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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 |
详见招标文件及货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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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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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
| a、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外,且其授权制造商注册资金应满足前款对制造商的要求。(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为准,证明文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b、其他条件:投标人须通过ISO或GB/T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2)财务要求: |
|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证明文件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3)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业绩: |
|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与本次招标同类配电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上述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 (4)信誉要求: |
| a、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b、投标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c、投标人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d、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承诺需提供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5)其他要求: |
| a、本项目是集合型设备采购,针对招标公告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作要求。b、投标人需确保该项目符合招标人及南京市供电相关部门的要求,通过招标人及供电部门验收并确保按时送电(提供法人签字的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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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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