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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巨灾防范工程-汕头地震监测中心站改造单项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30 收藏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巨灾防范工程-汕头地震监测中心站改造单项工程(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广东省巨灾防范工程-汕头地震监测中心站改造单项工程(第二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汕尾市海丰县、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国家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国家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为了提高汕头中心站的观测环境质量,提升汕头中心站的监测能力和工作效率,保障汕头中心站各项型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对原有业务楼的建筑结构进行加固改造,以减少职工在地震等突发事件中的安全风险。工程内容如下:1.汕头地震监测中心站业务保障楼结构加固改造:材料及制作安装,包括钢管约52.44吨,钢梁与原混凝土梁连接件约220件,钢柱与混凝土柱连接件、M16地脚锚栓、M20地脚锚栓、M24地脚锚栓、钢柱底座、辅料等若干;建筑物加固后对地板、墙面等进行恢复性修复,并安装铺设强电、弱电、给排水等工程。2.汕尾市海丰县海丰地震监测站综合改造:观测房改造、大院环境改造、大门改造。3.潮州市东山湖取水井环境保护、改造及地下流体观测工程建设。4.汕头地震监测中心站标准化改造。(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招标内容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工期(交货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具体进场开工时间。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47.71200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7月30日 16时3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8月18日 0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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