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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卫星互联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电力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卫星互联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电力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东岳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安卫星互联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电力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SJ-(请登录) 2.3建设地点:(请登录) 2.4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泰安卫星互联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电力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双电源供电,用电总计容量13000kVA,新建中心开闭所1座,配电室2座。主电源由待建环网箱接入配电室,供电容量9250kVA;备电源由待建环网箱接入配电室,供电容量3750kVA。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电力施工合格标准并且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达到交钥匙工程。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招标范围:包括供电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等。 2.9招标控制价:1300万元;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同时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可不提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应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可由本项目经理兼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证书;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获取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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