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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跟踪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30 收藏项目
一、 项目名称:辽宁省营口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跟踪监测服务。

二、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完成修复总面积 1630.34ha,整治修复岸线长度 2951.90m,其中修复砂质岸线 1287m、生态护岸 1664.90m;整治修复滨海湿地面积1555.22ha,其中保育和种植盐沼植被面积269.69ha、浒苔防治面积1006.83ha。针对上述内容拟委托服务机构提供项目跟踪监测服务。

三、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中央资金,已落实。估算价:1580万元。

五、 服务期限:2024年09月0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共计1582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 投标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含海洋测绘)证书及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证书(检测范围应包括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及海洋生物生态相关内容);

3.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打印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七、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4年07月30日16:00起至2024年08月0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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