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晃县原卫计局妇幼保健院房屋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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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原卫计局妇幼保健院房屋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新晃县原卫计局妇幼保健院房屋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58063.1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58063.1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整包

新晃县原卫计局妇幼保健院房屋维修工程

新晃县原卫计局妇幼保健院房屋维修工程

详见采购文件

1项

2758063.17

27580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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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
非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且无在建工程。(3)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采用承诺制,承诺中标后不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提供承诺函)。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且无在建(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9日  至 2024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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