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基建、维修工程跟踪造价与工程决算审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基建、维修工程跟踪造价与工程决算审计服务
数量:1项
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额满为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审计服务采用一事一委托的模式,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审计费合计达到合同限额,出具审计报告并通过验收为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投标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投标单位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备查)。6、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标准,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名(含牵头人),且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上述1-6项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组成后应满足所有资格条件。投标人若是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工作内容。投标人若不是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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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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