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就其液化闪蒸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调试交工运行一体化总承包(EPC)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建设单位):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2建设地点:广西北海市
2.3资金来源:自筹。
2.4招标范围:
2.4.1项目范围:建设一套年产20万吨燃料乙醇的液化闪蒸装置,年运行时间按8000小时设计,拌料粉浆每小时约240m3。包括:
(1)本项目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将现有的液化两级闪蒸技术改造为液化五级或五级以上闪蒸工艺,具体扩建建设位置为厂区液化装置东侧空地,包括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项专篇安全、节能、职业卫生、环保等全部审查资料)、设备及材料供货、钢结构、土建施工工程、安装施工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调试交工等全部内容。投标人需要对项目建设区域进行踏勘并按照实际厂地进行布置,如设计需要拆除车间现有设备、管线,则拆除及转运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总费用中。
(2)本项目液化闪蒸生产装置设计要求采用5级或5级以上闪蒸工艺技术及配套设备(利用原有闪蒸、吸收设备),新建项目与原有生产工艺进行串联。
(3)其他配套工程(含土建、安装、管道及管廊管架、电气、仪表、组态及自动化控制系统),若利用已有管廊管架、建筑物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设计院进行复核加固后,方能利用,若经设计复核不能利用现有管廊管架、建筑物,需要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需的管廊管架、建筑物建设投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2配合业主方进行工程性能试验:提供本装置的试车方案、操作规程、调试方案、人员培训等项目,并提供装置投料试车到稳定运行期间的故障处理方案和技术服务,负责设计范围内装置的调试、交工验收,项目72小时试运行,承担为期一年的质量保证期内的设备消缺,并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
2.5计划工期:招标人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0天(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程设计、采购、供货、施工、检验、试验、整套系统72小时性能调试、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等交钥匙工程:(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日历日)内,提供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工程的全部设计并通过审查;(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0天(日历日)内,完成系统带料试车,具备运行条件。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3.2.1投标人设计资质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施工资质:
(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必须是施工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4个月社保证明),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确保中标后不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按招标人要求到任本招标项目、常驻现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3.5、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未在项目所在地被限制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须提供承诺书);
3.6、信用要求:投标人(含其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情形(须提供承诺书):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和施工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三家;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31日9:30至2024年8月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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