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或资质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是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是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是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是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采购主要内容为健全“十有”基层经办服务体系,有效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向基层下沉落地,拟对我区各基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十有”标准进行强化升级,统一制作宣传公示展架、宣传背心、宣传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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