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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渠江一级支流西溪河流域广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7-30 收藏项目

磋商邀请

受广安市广安区鸿浩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广安市广安区渠江一级支流西溪河流域广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DFFR-2024Z-CS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市广安区渠江一级支流西溪河流域广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金情况: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83498元。

(二)采购项目性质:国企自主采购。

(三)本项目共1个包。

四、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广安市广安区渠江一级支流西溪河流域广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简介及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2024年7月30日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告形式发布,(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asggzy.cn/)。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1)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并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责任和权利。(2)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4)若为非联合体参与投标则不提供。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一)获取磋商文件时间:磋商文件自2024年7月31日上午09:00至22024年8月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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