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珍珠溪公园管理房供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地点:珍珠溪公园
预算金额:268779元
最高投标限价:268779元
招标需求:珍珠溪公园管理房供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工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 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无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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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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