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汽车拆解循环再制造精深加工项目-第三方环保服务,招标人为长春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汽车拆解循环再制造精深加工项目-第三方环保服务;
2.2项目编号:XRC
2.3项目地点:德惠市米沙子镇;
2.4招标范围:为长春市汽车拆解循环再制造精深加工项目提供第三方环保服务,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三同时”验收咨询服务、排污许可相关服务咨询服务、园区重金属豁免审批服务、园区危固废物暂存及运输、运营资质审批服务等相关服务。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服务内容完成止;
2.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7最高限价:55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的承担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承接环保咨询、技术服务或环境规划等环保服务的业绩及专业人员配置。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成立年份起至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获取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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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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