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0元(人民币)
采购包1:天麟校区综合楼、学生公寓1#楼、学生公寓4#楼的洗衣机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包最高限价:单次洗衣服务最高限价:3(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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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谈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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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麟校区综合楼、学生公寓1#楼、学生公寓4#楼的洗衣机经营服务 |
第三章采购内容 |
单次洗衣服务最高限价:3(元)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0元 |
合同履行期限:按谈判文件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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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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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24年7月39日 至2024年8月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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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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