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6万元,本项目设有预算单价,供应商在“预算单价”基础上报出统一结算率,统一结算率超过75%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统一结算率”只有一个,适用所有的“预算单价”。
实际结算单价=预算单价(包括采样费、分析费、人工车辆费)*统一结算率报价。实际结算金额按实际监测项、点位、频次及对应的实际结算单价计算。实际结算金额以预算金额为16万元为上限。
5.采购需求:本次招标项目为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委托执法检测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详见磋商文件)。
6.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服务期到期日前实际结算金额达16万元时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7.项目实施地点:镇江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次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2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供应商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声明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7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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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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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