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玉林本级汽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T
采购预算价(或上限控制价):0,本项目按优惠率报价。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性质: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
招标内容:
1.机关本级及城区局、物流中心生产经营及公务用车维护,大、小修修理,喷漆、美容,代办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公务用车维修的服务项目。交通事故车辆维修除外。
2.有下列情况可到非定点维修供应商进行维修: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在辖区外发生故障的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无能力维修并出具书面证明,经市公司审核同意的车辆及其他特殊情况维修的车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期限:本次服务采购确定3家维修企业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玉林市公司汽车定点维修企业,服务限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二、投标人资格
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生产或经营本项目采购需求、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可以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且具有在玉林市城区内履行采购合同能力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同意备案的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的服务商(许可或备案在有效期内)。
(二)本项目不接受非购买本采购招标文件投标及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行为: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2.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以上金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或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等,存在投标单位或工作人员的行贿记录,不具备投标资格。其他单位、个人以投标单位名义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行为的,视同投标单位有行贿记录,不具备投标资格。因该行贿行为已接受烟草行业、广西烟草商业或采购人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被列入烟草行业、广西烟草商业或采购人不良行为供应商禁止期限内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5.被列入烟草行业、广西烟草商业或采购人禁入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止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6.通过企查查信息平台查询确认,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以上在采购评标环节,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监督人员、项目评委依据投标人资格条件对参与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行为和控股、管理关系进行查询、审核;在中标结果确认环节,由采购人对中标候选供应商不良行为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要截图上传到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4年8月20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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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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