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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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允许进口 |
数量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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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否 |
2年 |
批发服务 |
1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2)资格承诺函(若有):投标人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③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④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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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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