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泉州市革命烈士陵园广场项目室外围墙分项、沥青道路、石材铺装等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 ;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11236.9㎡: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 招标类型: 专业分包 ;
2.3.2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要求等)包括但不限于石材铺贴(石材由招标人采购、乙方按定额计取管理费及利润),沥青道路、围墙、围网、室外排水沟、石材栏杆及内业资料整理归档等所有工作(不包含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分项工程内业资料编制和分项工程验收。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效果图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泉州市革命烈士陵园广场项目室外围墙分项、沥青道路、石材铺装等工程估算造价161万元,投标价优惠不少于15%(已包含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为最高投标限价,低于下浮点数(即<15.00%)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5 工期要求:按项目实际要求进场;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按招标人要求无条件配合。如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且无有力的赶工保证措施,甲方有权自行安排班组、材料进场,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并无条件清退相应班组,且先退场后进行工资结算,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总工期30天,并且需满足各分区施工节点工序工期要求;
2.6 材料要求: 除石材外所有的材料以建设单位确认的样品为准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及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规范要求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3 其他资格要求: / 。
3.4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5投标人须在报名时提交法人签章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标前承诺函,承诺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泉州市革命烈士陵园广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中标,则本次招标项目活动将自动取消,同时,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将自动失效。对于因投标单位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日17时00分00秒前(请登录)领取书面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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