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翠湖宾馆有限公司垃圾房、原红砖房区域及大板房区域改造项目已获批准,招标人为昆明翠湖宾馆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翠湖宾馆有限公司垃圾房、原红砖房区域及大板房区域改造项目。
2.2招标内容:昆明翠湖宾馆有限公司垃圾房、原红砖房区域及大板房区域改造项目,包含新建单车棚、垃圾房、提升机房以及新增室外混凝土地面、围墙等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2.3工期要求: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5日历天完成。
2.4施工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南路6号。
2.5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3)及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查询到存在向行业其他工商企业行贿;
(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由招标人规范管理部门完成第(4)项,将查询结果告知参与现场监督的部门,由现场监督人员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按资格条件要求进行处理。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等关联关系查询网站、软件”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于开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投标人自行承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于2024年7月29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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