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请登录)受东丰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东丰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办公楼暖气维修改造及室外排水沟等维修工程。
二.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工程概况:综合办公楼室内采暖系统维修改造(甲供材),包括管道及散热器等拆除、改造及更换,部分散热器及地热清洗等,因施工拆除土建装饰护墙板、挂砖、暖气罩及天棚饰面板(需重新采购安装)等恢复,另有西侧挡土墙维修改造及东丰看守所隔断安装等零星维修工程。
2.2项目编号:LYHJ
2.3磋商范围: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工程地点:东丰县人民检察院。
2.5磋商预算:18.1440万元。
2.6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8月13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9月11日,工期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磋商应答人资格要求
3.1磋商应答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磋商应答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入吉企业: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信息登记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磋商应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8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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