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地点: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1.2 工程规模:
设计总装机容量约20MW,设计费用约50万元。
1.3 设计周期:设计总装机容量约20MW,设计总装机容量约20MW完成后即合同到期,每个项目接甲方通知7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概算(电子图1套,纸质图5套)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单体项目支付合同价款,单体项目完成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付至实际完成设计成果的80%,工程竣工结算结束后按单体项目付清余款(无息)。
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付款材料。若乙方未按约提供前述发票及材料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国开投资控股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设计项目设计总装机容量约20MW: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含光伏系统平面设计、光伏系统结构设计、光伏电竣工图等,项目建站电气系统设计,光伏电站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含算)、施工图、各类报审服务(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图审、电能质量评估、接入系统报告等),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技术指导配合、验收等全过程服务。
1.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0.025元/W,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0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须具有电力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4.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6 其他条件:
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5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29日 09:00至2024年08 月05日 18: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15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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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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