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化县总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8,000.00元
采购包1(宁化县总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8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561,000.00元
磋商保证金:8,88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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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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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医疗设备一批采购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888,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代表是单位负责人的在开标现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表是授权代表的在开标现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须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1、根据明财购〔2021〕9号文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投标供应商应承诺在本次投标中与其它投标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情形,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的为无效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包1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7-29至2024-08-0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09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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