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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南海区水环境治理巡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29 收藏项目
一、 采购项目编号:YCZB                              

二、 采购项目名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南海区水环境治理巡查服务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92,600.00

四、 采购数量 :一项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

服务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南海区水环境治理巡查服务

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年

人民币492,600.00元

注:详细招标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六、 供应商资格:

1.资格要求:

1.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自然人投标提供身份证明。供应商若为分公司,须同时出具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的投标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2024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3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5日期间(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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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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