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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3号地块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01-450108-04-01-338439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旅发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3号地块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建设地点:广西南宁良庆区明月东路东侧、宋厢路南侧 建设规模:143号地块项目占地面积20480.02㎡,建筑面积90826.78㎡,建有6栋高层住宅及2层地下室;该项目采购电梯共计18台。 合同估算价:761.00万元 交货期:10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并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设备排产至进场(分批次)的时间为40天,设备进场后具备施工条件,每批次安装调试(包含电梯装潢后的二次调试)及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时间为60天。 招标范围: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3号地块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包含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包含电梯装潢后的二次调试)、验收、使用培训等,详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范。 标段划分:/ 设计单位: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制造或代理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投标人,投标人为电梯厂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 投标人为代理商(含经销商,下同)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代理商必须取得所投电梯品牌的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扫描件。投标人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9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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