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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消防救援大队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7-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拜城县消防救援大队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86246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工;装修质保期为2年,设备质保期为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2)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和完税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4)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5)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满足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9日  至 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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