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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人民医院分包纸、碳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靖江市人民医院分包纸、碳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请登录)

3.预算金额:250000元

4.采购内容:

注:(1)表格内数量为年预估量,实际按院方月采购计划供货;

(2)需自行至靖江市人民医院8号楼一楼后勤保障科获取样品,获取样品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有关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②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17:00(北京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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