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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彭寨镇租赁公共停车场及违章拖车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和平县彭寨镇租赁公共停车场及违章拖车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和平县彭寨镇租赁公共停车场及违章拖车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4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和平县彭寨镇租赁公共停车场及违章拖车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44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或上级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响应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和平县彭寨镇租赁公共停车场及违章拖车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2)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和平县彭寨镇租赁公共停车场及违章拖车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30日 至 2024年08月0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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