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原金华市金义针织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拆除项目(重新招标),招标人为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拆除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一家满足要求的拆除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约11776.01m2, 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含建筑垃圾的处置)、建筑扬尘的防护、平整场地(推平至房屋±0.00米、不含±0.00米以下混凝土基层),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底价50.5513万元。
2.2招标范围:金华市金义针织有限公司的已腾空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的拆除(招标人指定保留除外)、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含建筑垃圾的处置)、建筑扬尘的防护、平整场地(推平至房屋±0.00米、拆除地梁、道路恢复原路面,确保正常使用)等其它施工内容,具体要求以项目实施单位(或部门)要求为准;本项目采取以料抵工的方式(拆除后的钢筋、门、窗残值由中标人自行处置)。
2.3项目建设地点:金华市金义针织有限公司。
2.4服务期限: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需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近3个月(2024年4-6月)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65 周岁之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入库人员。
3.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投标人需提供上述3.2、3.3、3.4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6中标人若中标后无故放弃本项目,列入金东区失信名单,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3.7 投标人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表中等级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4、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5日17时00分止(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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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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