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医疗设备(包括:电子鼻咽喉镜1套、内镜清洗工作站1组、麻醉咽喉镜1套)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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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
项目名称:采购医疗设备(包括:电子鼻咽喉镜1套、内镜清洗工作站1组、麻醉咽喉镜1套)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68.25
最高限价(万元):68.25
采购需求:1、医用内窥镜(电子鼻咽喉镜)1套;2、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内镜清洗工作站)1组;3、医用内窥镜(麻醉咽喉镜)1套。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1)采购医疗设备(包括:电子鼻咽喉镜1套、内镜清洗工作站1组、麻醉咽喉镜1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1.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供应商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 2.供应商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7-29 00:00至2024-08-05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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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