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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桥梁维修加固工程质检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改扩建工程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对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桥梁维修加固工程质检中心项目HWKJ-QLJG-ZJZX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路线起自浏河大桥苏沪界,接沪武高速上海段,向西经太仓、常熟、张家港、江阴、惠山、武进,止于常州南互通,接沪武高速常州至南京段,全长134.865公里,全线采用两侧拼宽为主的总体扩建方案,其中太仓北枢纽至董浜枢纽段扩建为双向十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余路段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

本项目为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桥梁维修加固,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沿线桥梁的组合箱梁体外预应力加固、桥墩盖梁粘钢加固、空心板梁空腔植筋加固、空心板梁梁端粘贴碳纤维布加固、更换病害支座、更换病害支座、现浇箱梁涂装、常规病害修复(封灌缝、破损露筋修复)、增设滴水檐;通道常规病害修复;涵洞清理疏通等。建安费用约1.18亿元。

为加强对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的控制,提高合同、安全管理水平,并出于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需要,须委托专业质量检测单位分别提供施工全过程的施工监测、现场技术指导工作。

2.2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桥梁维修加固质检中心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即HWKJ-QLJG-ZJZX标段。

2.3招标范围

在施工过程开展全面质量监管于质量检测、咨询,并运用对信息化监控数据的深入分析达到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控,开展原材料质量检验、加固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检测等工作,确保设计意图实现,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本项目需在服务地点设置临时办公室,配备2-3部车辆,项目组须由1名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总工和不少于6名专业检测人员组成。

2.4计划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12 个月,具体时间由发包人根据现场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企业条件

(1)资质条件:

a、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

b、投标人还应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业绩条件: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高速公路桥梁新建、改扩建、维修加固技术服务(非技术咨询)或质量检测类项目。

(3)其他条件:

a、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b、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取消投标人资格或被暂停投标人资格且其在暂停期限内。

3.2主要人员条件

(1)资质条件:

a、项目负责人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为桥梁或公路工程)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试验类别为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

b、项目总工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为桥梁或公路工程)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试验类别为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

(2)业绩条件:

a、项目负责人

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高速公路桥梁新建、改扩建、维修加固技术服务(非技术咨询)或质量检测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b、项目总工

2020年1 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高速公路桥梁新建、改扩建、维修加固技术服务(非技术咨询)或质量检测类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2024 年4月~2024 年7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查询途径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3.3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人,不允许再参与和接受本标段内承包人委托的施工、监理、检测、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不允许再参与和接受本标段内监理单位委托的检测、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3)检测单位如果在检测中遇到被检的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联关系应该主动回避,并报备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委托其他单位代行检测任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

    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中标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书、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7月 29日至 2024年8 月6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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