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HZB(2024)CG060 项目名称:2024胸外科手术器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2024胸外科手术器械 数量:1批 简要技术需求:弧高≥10mm,≥5*340mm;头宽≥8mm,≥5*360mm;头宽≥10mm,≥320mm,直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所投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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