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C[CS]******** 项目名称###市仓山区新蕾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98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98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9,********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市仓山区新蕾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980,******** 年 批发业 否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特定条件: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供应商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资格承诺函(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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