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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2024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材料采购项目包2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安开财 2、项目名称: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2024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材料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0,0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安开财公开采购-2024-2-2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2024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材料采购项目包2 8000000 8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弦歌大道、金沙大道、黄河大道、平原路快慢隔离带单杆双挑灯共995杆。
5.2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5.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的6个月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 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30日 至 2024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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