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 金 额:人民币 25.92 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25.92 万元。
采购需求: 福山区人防、党校办公区及福山区矛调中心办公楼安保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相关规定、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 3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5 )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投标人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按照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投标人为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有省级(直辖市)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时间: 202 4 年 8月1 2 日 1 4 时 3 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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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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