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标控制价:1266.28936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允许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齐备、合格有效(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的电子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电子证书)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电子证书);
3、投标人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扫描件并签署本单位公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查询结果截图,并签署本单位公章。
4、投标人必须签订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十)。
5、法定代表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提供签署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6、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0个日历日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②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③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
④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附件);
六、于2024年7 月26日至2024年8月2日(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即可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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