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临高县新盈、调楼、波莲、南宝、多文、皇桐、加来7个镇2024年就业驿站运营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2,052,000
| 序号 | 标包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 | 第一包 | ¥2,052,000.00 | ¥2,052,000.00 |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说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11条《(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11款《(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日期起算;[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日期起算;[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7-26 至2024-08-02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 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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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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