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吉水县第三次士壤普查数据成果汇总及系统录入服务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最高限价:1984785.63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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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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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购2024F001160519 |
吉水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数据成果汇总及系统录入服务采购服务项目 |
1 |
批 |
35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形成初步成果,150天内完成所有成果汇总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如合同签订时,前续工作未及时完成,以前续工作完成之日起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其成立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备注: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8、本项目特定资格:无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依据吉财购〔2023〕16号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由银行审核发放“政采贷”,解决供应商流动资金不足困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8日08:00至2024年08月03日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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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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