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1905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8.1905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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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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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建筑工程 |
蓝口镇中心卫生院修缮工程 |
1(项) |
详见 采购文件第二章 |
781905.29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天截止时点后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4)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6日 至 2024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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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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