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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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号 |
采购标的 |
每年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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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山湖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蔬菜、肉类、矿泉水、奶制品、水果) |
人民币 1,300,000.00 元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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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2 |
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山湖北区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粮油、盐副食品、米面) |
人民币 300,000.00 元 |
一年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一年;采购包2: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适用于采购包1、采购包2)(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7日 至 2024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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