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某单位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某单位文化氛围、设施建设及维护服务(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4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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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交付地点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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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
深圳市某单位文化氛围、设施建设及维护服务(二次)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广东,广西,海南 |
人民币95万元(按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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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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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
2.预算金额: 人民币95万元(按实结算) ;
3.本项目确定 1 家投标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07月26日至08月02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网上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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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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