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20(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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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项目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交货/服务地点 |
项目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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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某部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每年签订合同,前提是前一年的好评率达到90%以上,如若不能达到90%的好评率将终止合同)。 |
甲方指定地点 |
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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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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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高限价:人民币54.00万元。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资格的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记录主体信用记录;未列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有效的校车使用许可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8月2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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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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