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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土建工程第五标段项目部(盾构管片、蒸压灰砂砖、砌筑砂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土建工程第五标段项目部,建设单位为武汉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调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盾构管片、蒸压灰砂砖、砌筑砂浆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土建工程第五标段项目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路下潘西村25号,合同工期:1100天;合同金额189807.45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4站4区间1出入场线:武昌火车站(明挖车站)、武昌火车站~中央花园站(盾构区间+明挖隧道)、中央花园站(明挖车站)、中央花园站~富安街站(盾构区间)、富安街站(明挖车站)、富安街站~江楚大道站(盾构区间)、江楚大道站(明挖车站)、江楚大道站~茶叶所站(盾构区间)、板桥出入场线区间(盾构区间+明挖隧道)。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GP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具有盾构管片生产、存储的场地、设备、专业人员、先进技术以及完善的保障体系与措施。厂内配置生产线不少于1条,本项目管片生产需配置独立生产线,日均管片产量大于等于10环/天,提供模具采购合同或采购意向书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任意连续两年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12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5)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3 份,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资料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商或代理商,以法人身份单独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不接受《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的投标。

④投标人必须在武汉地铁合格供应商名录内,或是武汉地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方。

⑤如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投标保证金。

HZ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供应能力满足供货期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具有至少1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发票),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未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不接受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及所属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或“合作方警示名录”的招标人的投标。

SJ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任意连续两年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供应能力满足供货期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具有至少1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发票),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未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不接受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及所属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或“合作方警示名录”的招标人的投标。

③本次投标人使用原材料生产厂家必须在武汉地铁合格供应商名录内或为武汉地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4年8月1日09: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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