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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远安县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9.6万元/年

5、最高限价:9.6万元/年

6、采购需求:对远安县人民医院院内的20部电梯提供为期1年的维保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6、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27日至2024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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