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二、调研时间
本次市场调研自即日起至2024年8月2日12时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法成立,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审合格。
2.财务要求:
2.1投标人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企业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
2.2投标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3.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至少3件(含)金融机构典型案例的裁判文书或合同协议等资料,必须包括诉讼案例和非诉讼案例;其中诉讼案例必须为胜诉案例。
4.信用要求: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查询网址:
(1)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
(2)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4)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5.执业要求:
5.1近三年未出现以下情形(需提供承诺书):
(1)未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规范、职业道德,未发生客户投诉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事件;
(2)未受到有权机关或律师协会处罚、制裁、惩戒、处分;
(3)未因律师执业过错被司法机关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出现内部纠纷、客户投诉等严重负面信息的;
(5)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
(6)根据国家或建设银行规定应当回避的;
(7)其他不良执业信息。
5.2与建设银行长期合作的意愿(提供律师事务所盖章的承诺书,可承诺以下全部内容):
(1)为建设银行提供法律服务时将诚实守信、尽职尽责;
(2)为建设银行的利益相对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使用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
(3)就涉及建设银行的法律问题公开发表评论时,依法客观、公正审慎,尊重建设银行的合法利益和声誉;
(4)愿意通过专题研讨、案例分析、授课培训、咨询解答、普法宣传等方式与建设银行共享研究成果。
6.龙集采风险预警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上无重大风险预警提示、参加招标活动时未被列入中国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中或其他不良行为(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
7.其他要求(提供律师事务所盖章的承诺书):
(1)为建设银行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
(2)未经授权,不以建设银行名义开展活动;
(3)监管机构对外聘律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将予以配合;
(4)未经允许,不将受托事务转包或者变相转包;
(5)定期报告受托事项处理进展,及时通报服务过程中的突发性事件及解决情况;
(6)按要求出具服务报告,并移交所有工作成果;
(7)对服务过程中获悉的建设银行及其客户的信息严格保密;
(8)对建设银行账务处理所需资料予以提供,如款项性质、案件归属等。
8.关联关系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公司承诺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发送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输入单位名称后,点击发送即可获得)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报名材料
1.最近三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案例证明材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盖章页。
3.资质认证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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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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