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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两山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清淤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请登录)

项目名称:峡江县两山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清淤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7.10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7.10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交货期限

采购要求

评标办法

1

峡江县两山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清淤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采购人要求,1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综合评分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采购人要求,1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4)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由银行审核发放“政采贷”,解决供应商流动资金不足困难。

(二)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开标时请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营业执照复件 。根据吉财购〔 2024 〕25 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依据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7日  至 2024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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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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