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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宝安区城中村家庭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的答疑公告
日期:2024-07-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ACG********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宝安区城中村家庭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5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无更正内容: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潜在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根据采购单位来函意见,现对于提问事项回复如下:一、关于:①采购方提供的处理场地(西乡宝城站约6500m2、新桥芙蓉尾站约300m2、石岩料坑站约180m2、松岗红星①号站约300m2,含房屋建筑、回转场地等)图纸、现状建(构)筑物情况等信息;②如因项目处理设备布置的需要,投标人是否可以对上述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做拆除、改造、新建等工作的疑问。  回复:①上述四处场地均由其他垃圾中转站改造而成,其中西乡宝城站约6500m2(实际可使用约2000㎡)、新桥芙蓉尾站约300m2、石岩料坑站约180m2、松岗红星①号站约300m2,因图纸、现状建(构)筑物情况等信息为内部文件,采购阶段不对外公开;②因涉及安全、规划等问题,原则上不得对地块上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和新建,如确因项目处理设备处置需要对建构筑物进行改造,应当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采购方同意并报消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二、有关招标文件服务工作内容中要求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必须满足排放标准的疑问。回复:上述废水、废气、噪声具体的排放标准要求应当满足国家###市有关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恶臭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Z 233-201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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