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ZD(请登录)
2.项目名称:数字化全流程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实训室——智能硬件开发与应用设备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零玖万贰仟元整( ¥1,092,000.00 )
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零玖万贰仟元整( ¥1,092,000.00 )
5.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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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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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全流程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实训室——智能硬件开发与应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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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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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21年7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由投标人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26日20:00至2024年8月6日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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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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